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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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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拓宽选人用人视野,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,提高选拔质量和工作效率,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县委研究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等7个科级资源协同办公室竞聘部门负责人通知领导职位进行公推公选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一、公推公选的职位、职数
  (一)正科级领导职位(3名)
  1、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1名(参照公务员管理);
  2、县金融工作局局长1名(事业);
  3、县发展工作办公室(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工作办公室)主任1名(事业)。
  (二)副科级领导职位(4名)
  1、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(公务员);
  2、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1名(事业);
  3、县发展工作办公室(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工作办公室)副主任1名(事业);
  4、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(事业)。
  二、公推公选的范围和资格条件
  (一)范围
  在本县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中进行公推公选。
  (二)资格条件
  1、基本条件
  (1)报名参加公推公选的人员,应当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七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;
  (2)副科级干部报名参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,年龄应在48周岁以下(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,一般干部报名参选副科级领导职位的,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(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;
  (3)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(合格)以上等次;
  (4)大专及以上学历;
  (5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  2、职位相应条件
  (1)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
  ①中共党员;
  ②具有较强的文字、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,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;
  ③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;
  ④现任副科级职务,同时具有两周年以上副科级实职工作经历。符合相应报名资格、身份等条件的现任正科级干部(含实职和非领导职务)也可报名参加。
  (2)县金融工作局局长
  ①经济、金融或相关专业毕业;
  ②熟悉经济管理、金融管理的相关政策、法规;
  ③现任副科级职务,同时具有两周年以上副科级实职工作经历,符合相应报名资格、身份等条件的现任正科级干部(含实职和非领导职务)也可报名参加。
  (3)县发展工作办公室(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工作办公室)主任
  ①具有较强的文字、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,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;
  ②对振兴发展政策熟悉;
  ③现任副科级职务,同时具有两周年以上副科级实职工作经历,岗位竞聘通知符合相应报名资格、身份等条件的现任正科级干部(含实职和非领导职务)也可报名参加。
  (4)县卫生局副局长
  ①医学相关专业毕业,或具有医学专业背景;
  ②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,或符合《公务员调任规定(试行)》中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[主要条件为: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];
  ③一般干部报名参加的,必须是目前在正股级岗位上的人员;符合相应报名资格条件的现任副科级干部(含实职和非领导职务)也可报名参加。
  (5)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
  ①经济、金融或相关专业毕业;
  ②熟悉经济管理、金融管理的相关政策、法规;
  ③符合相应报名资格、身份等条件的现任副科级干部(含实职和非领导职务)、一般干部均可报名参加。
  (6)县发展工作办公室(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工作办公室)副主任
  ①对振兴发展政策熟悉;
  ②符合相应报名资格、身份等条件的现任副科级干部(含实职和非领导职务)、一般干部均可报名参加。
  (7)县旅游局副局长
  ①旅游、酒店管理、市场营销或相关专业毕业,或具有旅游工作相关经历一年以上;
  ②符合相应报名资格、身份等条件的现任副科级干部(含实职和非领导职务)、一般干部均可报名参加。
  3、不予报名的情形
  (1)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;
  (2)在党纪、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;
  (3)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;
  (4)有其他规定情形不能提任的。
  三、公推公选的工作程序
  (一)报名
 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。
  (二)资格审查
  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主要审核干部的“三龄一历”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。资格审查后,每个职位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均应不少于5人,否则取消该职位的公推公选。资格审查贯穿公推公选的全过程。
  (三)民主推荐
  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会议,对报名参加公推公选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,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排名,按每个公推公选职位1:5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职演说人选(与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,一并列入)。
  (四)竞职演说
  组织参加竞职演说人选进行竞职演说,每人演说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每个职位的参选人选演说完成后,由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投票推荐。同时,邀请县内有关同志旁听、现场监督。
  (五)组织考察
  根据竞职演说得票数进行排名,按1: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差额考察对象(与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,一并列入),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,同时征求纪检(监察)、综治、计生等部门意见。
  (六)差额票决
  根据考察情况,经县委常委办公会议酝酿后,按每个职位1:2比例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演讲竞聘的通知提出拟任人选,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1名任职对象。
  (七)公示
  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拟任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,如某职位人选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,则由差额人选递补。
  (八)任职
  对提拔重用人选实行试用期制,试用期一年。期间享受相应职级的政治、工资、福利待遇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胜任现职的,正式任职;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,退回原工作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。对需办理调任手续的,须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再办理任职。
  四、组织领导
  公推公选科级领导职位工作在县委直接领导下进行,成立寻乌县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负责公推公选工作的组织实施,处理工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务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县委组织部。
  五、其他事项
  1、报名时间:2014年5月15日至5月17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)。
  2、报名地点:县委组织部干部科(县行政中心526房)。
  3、报名要求: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公推公选的职位。报名时须填写《寻乌县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同时呈报所在乡(镇)、部门、单位党组织的推荐报告,提供学历证书、身份证、任职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,参选人选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。